彰化地院認證「不得將二手菸侵入他人房屋」

示意圖,非文中人物。(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彰化縣1戶張姓人家因時常聞到疑似呂姓鄰居的二手菸味並懷疑家人的健康遭威脅,經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請求給付1家4口各10萬元撫慰金法官認爲張家要求不得將二手菸的煙味臭氣侵入房屋有據並做出判決,但因張家無法證明罹患支氣管炎與接觸煙味有關,駁回請撫慰金的請求。

張家夫婦主張說,2013年在購買房子入住後與呂男成爲鄰居,但多年來,呂男經常在自家門前、後陽臺室內抽菸,排放的尼古丁、一氧化碳焦油有害物質常會侵入住家裡面。

張家夫婦還說,1家4口因長期生活於致癌空氣污染有害物質中,每天吸入二、三手煙的頻率已逾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範圍,以致張妻及2名子女罹患急性支氣管炎,所以各請求撫慰金10萬元,並請求禁止呂男的二手菸侵入他們的房屋。

呂男則稱,他在自家庭院陽臺吸菸並不違反規定,且張家無法證明他抽菸的煙氣有侵入對方房屋。兩家之間有牆壁,庭院也有水泥牆隔離,張家縱使嗅到煙味但對人體應無害,而住家附近也有其他鄰居抽菸、工廠影響空氣品質,造成急性支氣管炎與他抽菸並無因果關係

法官認爲,呂男曾多次於其住家門前抽菸,煙氣、臭氣自有因風勢風向影響而飄入或擴散進到原告房屋的情形,爲此張家請求禁止被告將二手菸之煙氣、臭氣侵入至原告房屋內,即屬有據。至於其餘之訴則無從證明,故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