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11人無保釋放 檢抗告重裁全押
臺南地檢署偵辦一起以泰達幣作爲犯罪工具的詐騙集團,上個月在臺北、臺中等地逮捕集團成員11人。(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檢署偵辦一起以泰達幣作爲犯罪工具的詐騙案,上月在臺北、臺中等地逮捕詐騙集團成員11人,並扣得「教戰守則」等事證後,懷疑涉嫌詐欺、洗錢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經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卻被法官裁定全數無保釋放,被外界質疑縱放詐團。經檢方抗告二審發回後,地院20日重裁以有串證之虞全數羈押禁見。
法官指出此案運作時間非短,被害人數衆多,受詐騙金額甚鉅,影響層面甚廣,相關金流、虛擬貨幣來源及去向、共犯分工情形,均需加以釐清,被告等人均有羈押必要。
外界質疑拖20天才重開庭,地院解釋此案12月1日發回時爲夜間,分案後法官考量被告人數多達11人,加上辯護人數近20人,且所在地分散中北部,難以指揮法警送達並立即開庭;鑑於傳票需預留10天合法生效期,一旦被告無故不到,在合法送達前提下才能拘提,因此訂20日開庭。
臺南檢警循線逮獲涉僞裝虛擬幣商、專替詐團洗錢的「詐欺水房」11人,還查扣教戰守則,聲請羈押時法官認爲教戰守則只是公司內規,金流分析報告也不足以證明被害人購買泰達幣來源是詐團電子錢包,裁定全數無保請回,警方認不符實務經驗,檢方也認定法院認事用法有違誤,經抗告後,臺南高分院廢棄發回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