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保釋放詐團11人 更裁全押了

臺南地院指出,參酌本案有其他案情仍待調查釐清,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有事實足認陳男等11人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

檢警獲報,民衆向某公司購買泰達幣存入其電子錢包,再轉入投資平臺,投資款項卻要不回。專案小組數月追查,提出該集團加密貨幣金流分析報告,成員間通訊軟體對話提及人頭帳戶提款卡時,以詐欺集團行話「車」代稱,該公司如正派合法幣商公司,何以不使用公司帳戶,而須使用成員個人帳戶收款。

同時,上層以通訊軟體傳送羣組成員應對檢警詢問的教戰守則外,還提醒涉案成員「你們誰的筆錄有一點差錯,就會搞得全部人進地檢署…」。專案小組認爲蒐證齊全,且認集團成員涉嫌重大,有串供之虞,上月廿二日向法院聲押十一人。

臺南地院當時裁定指出,被害人向該公司購買泰達幣,無法排除該集團以「三角詐欺」方式間接欲詐取款項可能。且認該加密貨幣金流分析報告,仍難證明被害人購買的泰達幣來源,是詐欺集團的電子錢包。

檢察官提起抗告,臺南高分院本月一日廢棄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重新裁定。昨天十一人均經通知到庭,強制處分庭法官從上午到下午開庭審理。

臺南地院指出,陳男等人否認犯罪,前後及相互間供述不一,更與卷內事證不符,陳男等人對本案案情重要事項有隱匿或有避重就輕之處。且參酌本案有其他案情仍待調查釐清,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爲迴護的高度誘因,有事實足認陳男等人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更裁十一人均裁押禁見。

臺南地院說,經本次經驗,強制處分庭將盡速檢討,改進相關行政流程,制訂標準作業程序,彈性因應以後此類案件進行,減少外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