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殺死人「無保請回」 重裁後羈押確定

桃園市平鎮區45歲陳姓男子持刀刺死胡姓男子遭警方逮捕。.資料照片

桃園陳姓男子與胡姓友人發生衝突,上週他持摺疊刀刺死胡男,警方將他逮捕後,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讓他無保請回,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重裁後,改裁定將他羈押,陳男不服提抗告,遭高院駁回確定。

陳男提抗告辯稱,案發當時之記憶,應手持甩棍及榔頭防身並無殺人故意,爲何變成摺疊刀實無印象,造成被害人死亡非他所願;案發後非有意棄車,且當日已酒醉無法自行開車所以才搭乘計程車至養生館,他沒有逃亡意圖

高院認爲,他能觀察被害人所在的位置,駕車返家拿取作案工具,復再駛返案發地點行刺,事後再駕車逃逸、轉搭計程車至養生館藏匿,對於各階段行爲都清楚,他辯因酒醉,不太清楚所爲、不知手持之物爲何變成摺疊刀云云,均不足採信。

合議庭指出,陳男涉犯殺人罪且嫌疑重大,逃匿以規避刑責可能性甚高,且他殺後到隱密的養生館地下室包廂,顯系屬逃避追緝之典型隱匿行蹤之逃亡行爲,此亦增加查緝行蹤之困難,他辯無逃亡自無可採,駁回他的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