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誆8天16萬包養 第一次嘿咻就不帶錢「騙炮白嫖」女高中生
一名曾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中女學生小美,謊稱要以每8天16萬高價包養,或每次5000元性交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曾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中女學生小美,謊稱要以每8天16萬高價包養,或每次5000元性交易。小美事後答應和他前往摩鐵單次交易,未料曾男完事後以忘記帶錢爲由,相約隔日見面再支付,接着就封鎖小美的LINE,小美不甘受騙還遭白嫖,於是報警提告。但曾男辯稱是因爲對小美服務不滿意纔不想付錢,法官審理後認定曾男用詐術騙取性交易,判處他1年6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曾男於民國112年12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Heymandi」認識一名高中女生小美,向小美佯稱他有數次包養經驗,若她同意包養,每8天將給付新臺幣16萬元,若單次性交易則一次付5,000元。
小美在金錢利誘下,與曾男相約前往某家汽車旅館性交易,未料完事後曾男表示當天沒帶現金出門,又與小美相約隔日碰面付錢,然後就此人間蒸發聯繫不上,小美髮覺受騙報警提告。
曾男出庭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案發當天我沒有帶夠錢,所以跟她約定明日再拿錢給她,但我事後認爲她沒有完成約定的性服務,所以我才決定不要去付錢,並將她的LINE刪除了,我不是要騙她。」
法官審理後認定,曾男明知女方爲少女,心智發育未臻成熟,對於性行爲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竟利用少女涉世未深,且有金錢需求之處境,向她訛稱願支付高價對價,欺瞞、引誘少女出面,致使少女陷於錯誤而與曾男爲有對價性交行爲。
法官痛批,曾男不僅藉故拖延付款日期,更擅自決定不前去赴約,罔顧少女信任,並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考量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絕與他和解,判處他1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