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珠男沒帶錢卻帶刀叫傳播妹逼嘿咻 法官批:蓄意白嫖

入珠男沒帶錢卻帶刀叫傳播妹逼性交,法官批:蓄意白嫖。(示意圖/達志影像)

曾姓男子去年邀約傳播公司指派小姐到摩鐵陪他唱歌、喝酒,他卻持開山刀及空氣槍恐嚇傳播妹並加以性侵,他還脅迫她匯款2萬4000元並交付她隨身配戴的戒指及項鍊等,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法官還怒斥曾男,沒帶錢卻到旅館開房間叫傳播妹,顯然是蓄意白嫖,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等罪將曾男判囚8年。可上訴。

去年9月16日曾男找來傳播妹後,取出開山刀及空氣槍向她揮舞展示後,見她蹲下嚇哭,曾男恫稱「妳不要哭,乖乖的我不會對妳怎麼樣」要求她爲其口交,之後佯稱其老闆要其出來搶劫,要求她配合提供金錢、財物讓其回去交差,搶走她的財物及要求她匯款。

曾男坦承恐嚇取財,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他沒有拿出開山刀或空氣槍威脅女方口交,是因爲雙方原本說好性交易一次6千元,但女方突然提出要雙倍,雙方討價還價後才降價,但傳播妹事後看到他入珠,又反悔拒絕上陣,雙方沒有發生性行爲。

但傳播妹指控,兼職傳播的工作範圍是陪客人唱歌喝酒,不包括性行爲,工資1小時1200元。當天她看到空氣槍、開山刀時很害怕,不敢反抗,曾男要求她口交只好乖乖配合。她看到曾背部刺青、生殖器有入珠。曾男還騙她「老闆叫我來搶劫」,要求她配合演出、事後會給她10萬元酬金。最後她被迫轉帳2萬4千元。

臺灣高等法院一審及二審斥責曾男脅迫被害人與之性交,致她飽受驚嚇恐懼,危害她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且使她留下難以抹滅之心理創傷,嗣後更向她索討金錢財物,且曾男犯案後飾詞否認加重強制性交犯行,犯後態度尚非良善,判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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