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夫說要離又不回來 分居20年夠了!人妻成功終結40年爛婚

渣夫說要離婚又不回來,已經分居20年夠了,人妻成功終結40年爛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1975年5月時結婚,雙方婚後育有1子,但阿國在2007年間因故離家,自此就未再共同生活,原本阿國於今(2024)年5月就說要辦理離婚,當時阿國有跟兒子說過他「同意離婚」,但是卻又遲遲遲不肯回來處理。小萱不滿這段婚姻已經40年,加上又分居已20年,最終決定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法官認,按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各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法官考量,雙方未能共同生活,足見阿國棄小萱於不顧,不僅有違背同居義務的客觀事實,也足以證明阿國毫無返家共同生活的意願,可認阿國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

此外,阿國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雙方分居迄今婚姻信任基礎已薄弱,夫妻間互信、互諒、互愛之基石無存,已無夫妻恩愛情義可言。

法官審酌,雙方感情破裂,婚姻基礎動搖,顯無恢復和諧之希望,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而阿國對此婚姻破綻事由之發生,應當負擔較重之責。日前判決,小萱規定請求離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