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離婚…遭夫「球鞋抽打20分鐘」送醫不治!法院輕判10年

▲妻子要離婚,被丈夫活活打死。(圖/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青海一郝姓男子發現妻子出軌,並且妻子提出要離婚。他暴怒先後用手、球鞋抽打妻子臀部、胯部等位置,最終導致妻子搶救無效身亡。近日,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在網上公開,郝男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瀟湘晨報》報導,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郝男與被害人趙女是夫妻關係。

2023年8月至9月期間,郝男發現趙女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2023年11月13日,趙女提出離婚,二人爲此發生爭執,期間郝男先徒手毆打趙女臀部,後使用家中運動鞋底抽打趙女臀胯部、腿部、胳膊等部位長達20分鐘,致使趙女體表大面積皮下出血。

次日凌晨2時許,趙女稱身體疼痛,服用藥物無果。郝男遂將趙女送往醫院救治,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被告人郝男案發後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且經法院主持調解,郝男與趙女親屬達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協議並已部分履行。

一審法院認爲,郝男未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本應以冷靜方式處理解決,卻因憤怒失去理智採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致女方死亡,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郝男案發後主動報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法院認爲,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但不能成爲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爲的正當理由,考慮本案屬事出有因,案發後被告人郝男積極搶救被害人,親屬代爲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取得部分親屬諒解,對被告人郝男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郝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