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2千萬全進他帳戶!被害人請人頭還50萬就和解 竟成奢侈夢

男子陳文和將銀行帳戶借給朋友「阿樂」,卻成爲詐騙集團洗錢工具,約2千多萬現金匯入陳的帳戶,再旋遭轉走。14名被害人提告,陳一審被依洗錢罪判6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檢察官認爲「判太輕」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審理,遭詐357萬的柳姓被害人表示若陳歸還50萬就考慮和解,但陳依舊說「沒錢」,告訴代理人請求從重量刑。

陳不斷訴苦自己也被騙,審判長告誡有2千多萬都匯進了他的戶頭,起因就是他出借帳戶,陳卻連朋友的名字都不肯交代,如何讓警察去抓人?

陳學歷爲國中肄業,從事水電工作。2022年7月間,陳將申辦的中國信託銀行帳戶的網銀帳號、密碼交給「阿樂」,結果帳戶成爲詐團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來源和去向之用。

這14名被害人都是誤信可用投資股票APP獲利,先後將存款轉入陳文和所有的帳戶內,光是陳的帳戶就「接收」了2千多萬元。

新北地院認爲提供金融帳戶給他人當詐欺、洗錢工具,致使無辜民衆受害,危害社會正常交易安全,也讓詐團得以遁形,但考量陳文和有悔意與犯罪手段等,僅判他6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政府全力打詐,但提供判決的人頭「判決如此之輕」,檢察官認爲量刑不當,上訴二審。

高院今行審理程序,被騙357萬元的柳姓被害人今委由告訴代理人出庭;告代表示,若陳願意賠償其中的50萬元,告訴人願意和解,否則就請合議庭從重量刑。

陳文和無奈地說,「錢不是我騙的」,而他在羈押中,家人也無力幫忙償還50萬元。被害人已極大步退讓,但陳無力賠償,告代表示將另循民事途徑求償。

陳向合議庭表示,曾與4名被害人和解,但也承認「都沒賠錢」,審判長檢查所謂的「和解筆錄」,上頭竟然沒有法官和書記官的簽名,充其量只是「紀錄」。高院今日辯論終結,定2月27日宣判。

詐團人頭帳戶激增 資料來源/法務部、警政署 製表/房荷庭、李奕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