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監察院指財產申報不實罰56萬元 鍾東錦這樣迴應

苗栗縣長鍾東錦迴應財產申報不實一事。(本報資料照片/李京升苗栗傳真)

監察院今(12)日公佈新一期廉政專刊,直指苗栗縣長鍾東錦擔任副議長期間,涉及財產申報不實,遭裁罰56萬元。鍾東錦爲此迴應,是申報疏漏並非刻意,第一時間已繳交罰款,對此也表達歉意。

監察院專刊今天指鍾東錦擔任副議長時,2018年11月1日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涉及申報不實,去年10月31日作出處分,12月6日裁罰56萬元。

鍾東錦表示,當時有做不少生意,相關財務都是委託財務人員處理,去年收到處分書後,他也在第一時間繳罰鍰,此事他並非刻意,只是一時疏漏,未來會多加留心,對此他也表達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