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存款1641萬餘元 鍾東錦財產申報不實遭監察院裁罰56萬

監察院今公佈新一期廉政專刊,苗栗縣長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涉及財產申報不實,遭裁罰56萬元。(蔡雯如攝)

監察院今公佈新一期廉政專刊,監察院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赫見苗栗縣長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會副議長期間,涉及財產申報不實,遭裁罰56萬元。

監察院指出,鍾東錦2018年11月1日申報的財產,未據實申報1筆存款、1筆股票和5筆事業投資,經

鍾東錦所述申報不實的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監院去年10月31日作出處分,12月6日裁罰確定。

另外,本期廉政專刊也刊有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財產申報,申報土地有新北市永和區永平段1筆、建物7筆與土地登記地址相同,另有存款1641萬餘元、基金受益憑證425萬元、保險5筆,其中保險部分其中一筆是投資型保險,其餘是儲蓄險。

蕭美琴同樣與賴清德有房貸,2010年起背房貸,截至去年11月仍有169萬元房貸須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