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逼車3次怒揮刀 戴男涉殺人未遂卻無保飭回
戴男遭依殺人未遂移送臺南地檢署,23日卻遭無保飭回,自行騎車回家。(程炳璋攝)
臺南市北區立賢二街與和緯路口22日下午發生一起街頭行車糾紛,騎車闖紅燈的戴男不滿被鄭姓騎士連續逼停3次,持未開鋒摺疊刀刺傷對方,血濺街頭,警方大動作逮捕,23日將戴男依照殺人未遂移送臺南地檢署,不到半小時就改傷害罪嫌無保飭回,警私下抱怨根本白耗心力。
57歲戴男23日上午遭警方依照殺人未遂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但他向檢警表示,他當天只是闖紅燈,33歲鄭男卻騎車在街頭連續逼停他3次,他向鄭男稱「我闖紅燈被撞死是我的事,你不用一直逼我車」,結果對方還下車靠近,他難忍一口氣纔拿出未開鋒的摺疊刀。
戴男供稱,雙方是在拉扯時,鄭男左腋下不慎被劃傷,他立刻表明要賠對方,結果警察就來了,強調根本無殺人犯意。
戴男23日遭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才過不到半小時就回到警分局,他表示要回警局牽機車回家,向警方供稱,檢察官改以傷害罪嫌將他無保飭回。
警方傻眼,仍讓他騎車回家,私下抱怨全案鬧上新聞讓警方大動作抓人,最後卻是無保飭回,簡直白費心力。
全案有民衆在臉書發文討論,不少網友反認爲逼車的鄭男「吃飽太閒」、「闖紅燈幹你鳥事,管這麼多」、「自以爲正義使者」、「隨意攔車是強制罪吧,他有公權力在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