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損減免 財政部提三步驟

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地震,若民衆發生財產損壞,請留意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三步驟,以維護自身權益。

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請記得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