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躉購費率 較去年持平

經濟部指出,爲鼓勵業者及早完工併網,112年度除了延續111年度各項獎勵配套機制外,增訂各類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額外費率。針對太陽光電部分,修正太陽光電第一型發電設備適用112年度費率的起算時點,由取得同意備案日調整爲籌設許可日,且對於裝置容量2-10MW無並聯升壓站者,將其期限相較111年度延長2個月。躉購費率部分,112年度躉購費率大部分費率維持,如太陽光電、陸域風力不及30瓩級距、生質能無厭氧消化設備、廢棄物、小水力2MW以上級距、地熱2MW以上級距、海洋能等,費率都維持與111年相同。

部分提升項目上,包含陸域風力30瓩以上級距、離岸風力、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地熱不及2MW級距等。至於增加類別或費率級距,包含農林植物、小水力不及500瓩級距、小水力500瓩以上不及2MW級,都已增加誘因來鼓勵各類再生能源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