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臺人失業可享「就業服務」 國臺辦:要繳社保金

▲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國臺辦今天就取消臺港澳人員內地就業許可後續情況作說明,並提及臺人失業後享有公共就業服務。只是,要享受服務就得付錢參加社保,但顧及生涯規劃,多數在陸臺人並未參保。

大陸國務院3日發佈取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後,國臺辦今天再發出新聞稿,針對就業許可取消後的就業證明替代方式,以及未來在陸工作臺人失業後享有的「公共就業服務」做出說明。

在就業證明替代方式方面,大陸國臺辦新聞稿指出,目前在陸工作的臺灣民衆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約工資支付憑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爲就業證明資料,「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至於臺灣民衆失業後可享受的「公共就業服務」方面,大陸國臺辦則說,臺灣民衆在中國大陸失業後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

從前述「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以及「享受公共就業服務」等字眼來看,大陸方面看似毫無條件地保障在陸工作臺人的勞動權益,但細究字句鋪陳後發現,享受這些福利前提,就是要繳社保。

首先,大陸國臺辦提到,民衆的就業證明替代資料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約、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這一點,就是要確認員工們有正常上工並且繳納社保。若有,才能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其次,國臺辦聲明又說,臺灣民衆在失業後,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至於按何種規定,中國大陸人社部2013年11月即表示,臺灣居民在大陸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失業後如本人自願,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才能享受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然在實務面,儘管人社部2011年即公佈實施「在中國境內就業外國人蔘加社保暫行辦法」,按規定在陸工作的臺灣人也必須參加社保,但這項中央政策地方實踐程度不一,大多臺灣人並未參與社保。

臺企老闆分析,大陸社保也就是所謂的「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與住房公積金),員工負擔保費約佔整體薪資1/6,頗爲沉重。此外,由於在陸臺灣人幾乎在臺灣都有健保,因此不會兩邊投保

另一方面,目前在陸工作的臺灣人,多數還是想着最終要回臺灣生活,在大陸參加社保,以後回臺灣用不上。因此,除了大陸並未強制納保外,臺籍員工參加社保的意願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