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政府採購政策 支持鄉村產業振興

本報北京5月10日電 (記者汪文正)日前,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印發《關於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要求各級預算單位自2021年起,應當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預留年度食堂食材採購份額,通過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原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是指在832個脫貧縣域內註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出產的農副產品。

《通知》明確,運用政府採購政策,組織預算單位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通過穩定的採購需求持續激發脫貧地區發展生產內生動力,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優化政府採購政策支持脫貧地區產業發展工作部署,構建以國內循環主體新發展格局的具體舉措,有助於推動脫貧地區實現更寬領域、更高層次的發展。《通知》明確,地方各級財政、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部門細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政府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相關政策落實落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