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混充臺茶狠撈6千萬 茶商遭訴

不肖業者將越南茶混充臺灣茶,佯稱是高價的阿里山茶販售,大賺黑心錢。(本報資料照片)

38歲陳姓男子成立茶業集團,被控在2019年起,以每臺斤新臺幣70至250元不等購入越南茶,直接包裝或混充臺灣茶,僞裝成「阿里山手採茶」、「梨山茶」等高檔茶葉,透過網路直播、電話銷售,以每臺斤800至1500元的百倍高價出售,2年多熱賣5.4萬斤,不法獲利6269萬元,臺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陳男等4人。

爲加強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防止境外茶影響臺茶交易秩序,臺灣高檢署去年起展開專案查緝,包括調查局與刑事局都投入打擊行動。檢警調查,陳男於2020年8月成立茶業集團,由46歲林姓男子擔任集團副總,指派44歲李姓男子及38歲王姓男子經營2家子公司,由集團向廠商直接採購茶葉,配送到子公司分裝後,各自對外銷售。

陳男等爲降低成本賺取暴利,涉嫌自2019年9月起,向某茶廠以每臺斤70至250元購入越南茶;2021年3月起再向另家茶廠以每臺斤190至210元不等買進越南茶,分送旗下子公司。

林男等再指示子公司倉管,將越南茶直接包裝或以75公克、150公克及300公克等不同比例混入臺茶,填裝進印有「杉林溪茶」、「阿里山手採茶」、「高山茶」、「梨山茶」與「御品茶」等字樣的包裝盒,佯稱臺灣茶,透過網路直播、電話推銷或門市銷售。

檢警查緝混茶詐騙案,溯源追查接獲情資,由臺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3大隊,去年7月27日搜索陳男集團相關子公司,共查扣2萬臺斤茶葉,經送農委會茶葉改良場鑑定,鑑別結果爲境外茶。

陳男等人坦承犯行,但辯稱「沒有獲利那麼多」,檢方日前偵結,依詐欺罪起訴陳、林、李及王等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