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 越南茶冒充臺灣茶獲獎 茶農判4個月

杉林溪茶是臺灣知名的茶產區之一,竹山鎮農會爲了鼓勵茶農產製高級茶舉行「杉林溪優良茶評鑑」。(楊靜茹攝)

南投縣竹山鎮茶農陳惠專2021年初以每斤300元、購買30斤越南茶充當臺灣茶,參加竹山鎮農會舉行的「杉林溪春茶競賽」獲評比爲「二朵花」,他將20盒得獎茶以每斤600元賣給不知情茶行,遭抽驗檢出爲「境外茶」,南投地方法院23日將他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茶農陳惠專明知竹山鎮農會舉行的春茶競賽須繳交臺灣茶,他卻向進口商購買30斤越南茶,再以女兒名義報名參加新品種組競賽,該批越南茶經評比獲「二朵花」。

判決書指出,陳惠專審理時辯稱,他向進口商購買時不知道是越南茶,對方指稱是瑞裡茶,以每斤500元買入,「主觀上不知道爲境外茶」,還強調「若想矇混過關,不會全部使用越南茶參賽」,矢口否認有詐欺取財、販賣虛僞標記商品。

但進口商證稱,當時陳到店裡結算貨款,對越南茶有興趣,試喝後覺得不錯,並表示要買30臺斤回去試賣,他以每斤300元出售,對方將箱子留在店裡,只取走箱子裡的茶葉;進口商強調,進口茶在紙箱上貼有進口憑證,一看就知道是越南茶,且他也有誠實告知。

南投地院認爲,顯然陳知悉買的是越南茶,農會因獲「二朵花」得獎茶,而以每斤850元收購1斤;陳還將該批茶葉包裝標示爲「杉林溪、烏龍茶競賽」、「產地:臺灣」,賣給茶行20盒,顯然是施用詐術使農會、茶行陷於錯誤而付錢。

法官審酌陳參與競賽多年,理當恪守相關規範,雖否認犯行,但已與被害農會、茶行達成和解並賠償,依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