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鴛鴦水鴨」事件謝龍介被判賠25萬元 陳亭妃感謝法官公義

▲立委陳亭妃表示,感謝法官主持公義證明個人人格廉信、行爲操守可以接受最嚴格檢驗,但不代表可以接受莫須有的不實污衊。(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議員謝龍介,以「鴛鴦水鴨」4字,暗指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有不當男女關係,被陳亭妃一狀告法院臺北地院30日宣判龍介賠償25萬元,免登報道歉;對宣判結果,陳亭妃表示,感謝法官主持公義,證明個人人格廉信、行爲操守可以接受最嚴格檢驗,但不代表可以接受莫須有的不實污衊。

106年10月17日在周玉蔻廣播節目中,當時正值民進黨進行臺南市長初選,國民黨臺南市黨部主委、臺南市議員謝龍介被控以「鴛鴦水鴨」4字暗指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與臺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引起陳亭妃不滿怒控謝龍介毀謗。臺北地院認爲謝龍介所言,損害陳亭妃名譽,判決謝龍介要賠陳亭妃25萬元,免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臺南地院判決結果,立委陳亭妃發表聲明指出,感謝法官主持公義,陳亭妃個人人格廉信、行爲操守可以接受最嚴格檢驗,但不代表可以接受莫須有的不實污衊。

陳亭妃指出,謝龍介本身是國民黨臺南市黨部主委,居然公然地不實散佈陳亭妃與臺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謠言,藉此對陳亭妃人格清譽進行不實的污衊,企圖影響民進黨臺南市長的提名,謝龍介先生在本案過程中,又不斷的曲解事實逃避責任

謝謝司法明察事實、主持正義,做出公正的判決,今天司法明確的告誡謝龍介先生,謝龍介先生是濫用言論自由的最壞示範,法治社會絕不容許爲達到自己背後的目的汚蔑他人,希望謝龍介先生日後也能謹言慎行,能對自己言論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