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蛋品賣噁心液蛋逾5年流進36家蛋糕店 負責人1家3口判刑出爐

桃園市元山蛋品公司蕭姓負責人一家三口購入黑心惡蛋,指示員工打成液蛋出售給至少36家蛋糕業者。記者曾健祐/翻攝

桃園市元山蛋品公司2018年間爆出涉嫌收購次級蛋、破蛋、發黴蛋、長蟲蛋、藥殘蛋及從賣場回收逾期蛋,打成液蛋混入一般蛋轉賣蛋糕店業者長達5年,桃園地院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將蕭姓實際負責人判徒刑2年4月、掛名負責人的蕭父判徒刑2年2月、擔任會計的蕭母判徒刑2年,犯罪所得新臺幣5765萬5476元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71歲蕭父於2012年12月5日在龍潭區設立元山蛋品有限公司,72歲蕭母掌管公司財務,48歲蕭子於2015年間接手經營成爲實際負責人後,蕭父仍協助兒子處理元山蛋品廠務,蕭母繼續負責處理公司財務。

蕭姓一家三口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11日止,以元山蛋品向陳某經營的萬興養雞場等養雞戶低價購買次級雞蛋,在桃園市平鎮區新光路3段138巷口的鐵皮屋平鎮廠製作液蛋,由於次級雞蛋多爲蛋殼破裂,內有發黴蛋、長蟲蛋,竟指示何姓等5名員工打成液蛋。

據悉,除了外觀嚴重發黑、發臭蛋外,其餘發黴蛋、長蟲蛋也一併打入液蛋槽內,若蛋黃散開或有蟲掉入再撈除,然後包裝分爲蛋白液、蛋黃液、全蛋液等液蛋商品,以市價販賣給至少36家下游的蛋糕業者,因此取得不法所得新臺幣5765萬5476元,直到2018年8月11日遭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在元山蛋品平鎮廠搜索查獲。

法官認爲,被告蕭姓一家三口知悉次蛋每箱較正常雞蛋便宜200元,3人爲節省成本,指示員工將蛋殼破裂且蛋液流出的次級蛋、發黴蛋、長蟲蛋皆打入液蛋槽製作液蛋,除非打出的蛋黃不完整,再將不完整的蛋黃或掉入液蛋槽的蟲撈起,與槽內其他液蛋一起包裝出售,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的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法官審酌,被告蕭姓一家三口販賣發黴蛋、長蟲蛋製成的液蛋長達5年餘,且銷售的公司行號多達46家,其等所生危害非輕,犯罪情節亦屬重大,然被告蕭姓等3人犯後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斟酌被告3人教育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情狀,分別量處適當之刑。

長蟲蛋液。記者曾健祐/翻攝

桃園市元山蛋品公司蕭姓負責人一家三口購入黑心惡蛋,指示員工打成液蛋出售給至少36家蛋糕業者。記者曾健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