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裡反設風車阻施工 20人判無罪

反瘋車成員手牽手甚至自捆鐵鏈,阻撓風車發電機組施工一審法官認不構成強制罪全數判無罪。(陳慶居攝)

通威公司2013年在苑裡苑港進行風力發電機組基地灌漿過程,遭「反瘋車」成員張琦享等20人肉身阻撓車輛進出施工,有人甚至衝入水泥車底拒絕離開,業者提出告訴,檢方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然苗栗地院2日認定構成要件不足,全數判決無罪。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文傑表示,還不清楚法官判決無罪的理由,要等收到判決書瞭解內容細節後,再研商是否提起上訴。

英華威及通威公司在苑裡沿海申請設置風力發電機組,但部分距離民宅太近,遭居民與反瘋車團體強烈反對及抗爭。過程中,已有6案被移送,涉案者達40人次涉案人有34人被起訴,目前爲止僅林姓當事人被判拘役定讞。

此案被告張琦享等20人,被控於2013年4月29日清晨,以工程施工妨害居民安寧爲由,由陳柏豪等人將自己以鐵鏈捆綁在發電基座,有人躺平、有人拉白布條陳聰甚至衝入車底拒絕離去,以影響正常施工,涉以脅迫方式影響業者對苑裡苑港旁的18之1基座施工權利,因而報警究辦。

檢方認定包括14名學生和6名鄉親的行爲,已構成以強脅手段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行無義務之事,依妨害自由罪嫌將他們起訴。

苗栗地院法官則認定,強制罪行爲需達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行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的程度,另需考量行爲整體秩序評價。被告行爲固有造成施工不便而導致業者損失,然尚未構成要件不該當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