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嫁來臺受暴十多年…3紙保護令 護不了她破碎身心

長期遭受到暴力對待的小梅(化名),與家暴丈夫對簿公堂長達一年半,爭取孩子監護權的結果竟是「共同監護」。記者葉信菉/攝影

小梅來自中國大陸北方,九年前她在網路上結識從事貿易工作的臺商丈夫,雙方閃婚後回臺居住。原以爲從此生活幸福無虞,小梅沒想過,這是她受暴的開始,反覆受暴多次、保護令核發三份以上,她始終不信任社工口中的「庇護機構」。

半推半就下,小梅帶着年幼孩子進入新北一處緊急短期庇護中心,並輾轉在勵馨基金會位於林口社宅的長期、家戶式庇護中心落腳。小梅說,自己終於看到脫離受暴生活的一線生機。

小梅說,最早受暴是在十多年前,當初並未報案,憑着北方女孩的強悍性格,想先靠自己解決,逃回孃家,也未訴請離婚。最嚴重是生產完那次,小梅被從二樓樓梯推下,頭部重創縫了多針、鼻樑骨斷裂。

「大概是聖母情懷,讓我覺得可以改變這個人,選擇一次次隱忍」。小梅說,每次原諒換來的是丈夫下次施暴的變本加厲,她期間數度輕生,「婚離不了,人生又無法好好前進」,痛苦到夜夜難眠。

後來她帶兒子再次回到臺灣,丈夫施暴情形不減,孩子也成施暴對象,小梅帶着兒子東躲西藏,社工苦勸,她才進入緊急短期庇護中心。終於,她不必再擔心丈夫敲房門,在社工協助下秘密將孩子學籍轉出,一切慢慢步上正軌。

爲爭取獨立生活的權力,她鼓起勇氣與丈夫對簿公堂,卻被法官質疑爲何帶着年幼的臺籍孩子逃回孃家,甚至要求她不準在法庭中落淚。小梅感嘆,臺灣就連法官都沒有性別暴力涵養,監護權官司一打就是一年半,換得共同監護的結果。

家暴法對加害人懲罰低,不少嚴重暴力行徑,僅有一紙保護令,這就是讓臺灣家暴層出不窮的原因,她無奈地說「臺灣這麼小、人口那麼少,但暴力指數卻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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