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友們注意!漁業署:未經許可直航大陸地區最高罰1500萬
新冠肺炎(COVID-19) 疫情在大陸持續延燒,爲阻絕病毒侵入,漁業署表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8條規定,目前漁船未經許可都不能再直航大陸地區,若違反條例,最高將直接開罰1500萬元。
漁業署說明,因應新冠肺炎,同時爲避免漁友的荷包大失血,或是面臨相關罰則,現在漁船未經許可,不得直航大陸地區。違反規定的漁友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新臺幣100萬至1500萬元的罰款。
另外,原本船主僱用的大陸船員在過年返鄉後,因這次疫情無法返臺。漁業署表示,已和勞動力發展署共同協調提出「僱用外籍船員專案處理措施」,漁船主可向所屬漁會提出求才證明、招募及聘僱許可申請資料由漁會彙整後,送交勞政機關專案辦理。勞政機關審查無誤後即予核發,最快能縮短14天至20天行政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