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交保金額低 花蓮地院重裁改150萬元具保

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日前以60萬元交保,檢方認爲金額偏低,有棄保潛逃可能,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審理裁定撤銷,發回花蓮地院更裁,今裁定蔡改以150萬元具保。(報系資料照)

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日前以60萬元交保,檢方認爲金額偏低,有棄保潛逃可能,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審理裁定撤銷,發回花蓮地院更裁,今裁定蔡改以150萬元具保。(報系資料照)

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遭法院羈押,經花蓮地檢署偵結起訴具體求刑15年,全案移審花蓮地方法院,蔡與充當白手套的公所李姓員工分別獲裁定60萬元、20萬元交保,檢方認爲交保金額偏低,有棄保潛逃可能,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審理裁定撤銷,發回花蓮地院更裁,今分別裁定蔡以150萬元具保,李則是50萬元具保。

蔡秋龍遭控與妻子徐惠玲在當地經營的建設公司營運不佳,財務狀況出現狀況,2人藉蔡的鎮長職務,透過鎮公所李姓員工、建設課林姓員工、林姓司機等人擔任白手套,向工程承包商借貸、收賄。

經廉檢調調查,蔡秋龍不僅以「若願意借錢,以後路還很長、大家好配合」等語,指示林昌慶、李浚溢等鎮公所建設課同仁,暗示廠商只要願意借錢,標案驗收、請款都可順利進行,涉嫌向多個承攬鎮公所標案的廠商以低利息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甚至還涉將里長事務費佔爲己有。

花蓮地檢署本月8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對蔡秋龍等16名被告提起公訴,具體求處蔡15年重刑,3月初即遭羈押的蔡及擔任白手套的李姓員工否認犯行,全案移審花蓮地方法院,2人分別獲裁定60萬元、20萬元交保。

不過檢方認爲交保金額偏低,蔡有棄保潛逃可能,且收賄得標廠商仍有部分工程仍正進行,且徐惠玲及多位公所人員均被列爲被告,若蔡交保復職,恐導致證據滅失及勾串共犯。

經花蓮高分院審理,本月14日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花蓮地方法院更裁,今天裁定蔡改以150萬元具保、李改以50萬元具保。

另外,蔡秋龍因羈押被停職,不過因任期尚未屆滿,在交保獲釋後即依地方制度法申請復職,對此,縣府民政處表示,蔡已於21日撤回申請,鎮長一職目前仍由前民政處長江東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