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軍人夫離婚後還有怨 前妻發「外遇承諾書」寄給前夫長官復仇
廖姓現役軍人和沈姓妻子離婚3年,沈女被控僞造「外遇承諾書」傳給廖男的士官長,企圖影響廖男部隊聲望,沈女一、二審都依僞造文書罪判刑2月,廖另提民事求償50萬元,法官判沈女應賠8萬元。
判決指出,廖男和沈女於2018年6月登記結婚,隔年4月離婚,2022年6月,兩人離婚3年後,沈女手寫一張「外遇承諾書」,傳給廖男部隊的士官長。
承諾書寫明「男方因跟女方結婚後多次外遇,故以楠梓區房子一半給女方,女方將既往不咎,此事將保密一年以上,若有違背規定將不算數,若再犯女方將請部隊、法院給予嚴厲的處罰以示警惕。」
士官長看到承諾書後,找來廖男詢問發生何事,廖男發現他並未簽下承諾書,看到沈女署名後,氣得報警提告。
一審法官考量雙方雖未和解,但廖男口頭上已同意原諒前妻,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沈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沈女不服上訴,二審法官發現,沈女曾向前夫求償400多萬,認爲沈女並未獲廖男原諒,駁回她的上訴定讞。
廖男不滿沈女僞造簽名寄承諾書給士官長,害他在部隊工作受影響,提民事求償5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沈女辯稱沒有刻意模仿廖男簽名,只是要讓看到這張承諾書的人知道男女雙方的真實身分。
但法官認爲,沈女向部隊長官指控廖男婚姻不忠,並非可受公評之事,已侵害名譽權,判她應賠8萬元,可上訴。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