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夫與前妻上牀 人妻結束「40天婚姻」控2人破壞
臺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認識阿德(化名)後2人結婚,不料2人婚後阿德的前妻曉萱(化名)竟指控她勾引人夫,故意出現干擾其婚姻,甚至與阿德發生性關係,小美得知後斷然與阿德離婚,結束短短40天的婚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認識阿德(化名)後2人結婚,不料2人婚後阿德的前妻曉萱(化名)竟指控她勾引人夫,故意出現干擾其婚姻,甚至與阿德發生性關係,小美得知後斷然與阿德離婚,結束短短40天的婚姻,因此控告其前夫阿德及其前妻曉萱侵權,要求賠償40萬元。法院判阿德須賠償小美25萬。可上訴。
小美主張,被告2人曾爲夫妻,99年12月25日結婚,婚後育有1女,於112年2月8日離婚,而小美於111年5月20日與阿德認識,阿德當時向小美表示已離婚2年,她因此與阿德於112年6月8日登記結婚。
曉萱事後得知,竟認定系小美破壞其婚姻關係,而對小美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又曉萱爲報復小美,不顧阿德已爲小美之夫之事實,竟於112年6月18日色誘阿德發生性關係,曉萱更表明要讓小美婚姻破裂,並不斷傳送訊息騷擾小美,指摘小美爲小三,並稱:「這個男人,我陪着他從小男孩到今天獨立了,中間經歷多少風雨,不是妳後面接收的能瞭解的」等語且與阿德發生性關係,造成小美精神上的重大痛苦。
在小美的陳述中,她強調阿德與曉萱雖已離婚,但阿德仍與曉萱保持不當關係,對小美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傷害。小美要求根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85條等相關規定,對此尋求40萬元的賠償。
被告曉萱則主張,當她與阿德發生關係時並不知悉其已再婚,並質疑小美是否在其與阿德的婚姻存續期間已經出軌。曉萱強調,她與阿德的關係並不涉及任何惡意,並且提出了對小美的迴應,指控其婚姻不穩固。
最後,經法院審理後,是阿德故意隱暪與小美已結婚之事實,而與曉萱發生性行爲1次,與曉萱之通姦行爲已足以破壞小美之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幸福圓滿,不法侵害小美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其情節重大,判決被告阿德應向小美支付賠償金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