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遇離婚又複合 情夫竟傳訊「永遠等你」 人夫怒提告

施男因老婆外遇而離婚,復婚後,「小王」謝男竟再追妻並離間,施怒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施男指控老婆與謝姓男網友去年外遇,還拍裸照上傳雲端,連交友軟體都流傳兩人嘿咻,他憤而離婚,經長輩勸合復婚,但謝竟慫恿老婆再離婚,還傳訊「我願意娶妳」、「永遠都等妳」示愛,他難忍怒告求償。謝坦承交往,辯稱已和解,法官不採信,判賠50萬元,可上訴。

施說,他2020年5月20日結婚,去年3月間發現老婆與謝男傳曖昧訊息,謝以「寶寶我真的好喜歡妳」等語示愛,他怒打電話給謝,表明身分告誡勿介入家庭。豈料,謝與老婆竟密集約會,多次到汽車旅館嘿咻,還拍裸照上傳雲端,去年9月還拍攝配戴情侶對戒牽手照。

施指控,經友人告知交友軟體流傳謝與老婆婚外情,他憤而在去年9月30日離婚,在家中長輩勸合下,不到半個月即復婚。但謝得知後,竟慫恿老婆再離婚,甚至同年12月30日再傳訊息:「只要妳願意,我也都願意娶妳」,「我永遠都等妳」等語示愛。

謝坦承,去年2月認識施妻,知她已婚,但順其自然交往,兩人5月起發生性關係,同年9月底分手,但施妻在11月主動與他聯繫,他才傳給她曖昧訊息。謝辯稱,婚外情一事,他與施早在9月間就以10萬元和解,已匯錢進李名下帳戶。

但法官以謝在法庭曾稱,他在交友軟體傳佈與施妻發生性關係,而賠施妻10萬元,後續並因有人在網路持續散佈,兩人發生爭執;且謝也未能舉證已與施和解,而認定10萬元款項與侵害配偶權無關。

法官認定,謝侵害施的配偶權時間不短,造成他精神痛苦,判賠精神撫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