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仍判死 被告當庭上訴

餘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仍處死刑被告當庭上訴。(大陸央視)

餘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仍處死刑被告當庭上訴。(大陸央視)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備受大陸關注的餘華英拐賣17名兒童案,25日上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宣判。與原審一審不變,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餘華英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原審一審曾被判死刑的餘華英,因拐走兒童數量增加,發現漏罪等原因,於原審二審發回重審。此案被拐女孩之一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到庭旁聽宣判。此案於10月11日重審一審開庭時,公訴機關指控餘華英涉嫌拐賣兒童從11人增加到12個家庭的17名被害人。

此次重審,楊妞花向法院提出金額92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楊妞花此前透露,提出「附民」是想全程參與案件審判流程。她知道餘華英無力承擔賠償,但想 「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哪怕是一件都不敢。

餘華英出賣的第一個孩子,是1992年她在丈夫王加文坐牢期間,與姘夫龔顯良所生的私生子,此後與龔某在重慶或貴州拐騙兒童。2000年,餘華英另起爐竈與原配王加文在雲南拐賣兒童。2004年餘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爲害怕,她隱瞞身分,化名張芸被判8年,後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出面報案揭發,餘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犯行不斷被揭開。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8日,原審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餘華英夥同龔顯良(2008年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在重慶或貴州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即楊妞花)、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9萬元。餘華英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法院認爲,原判遺漏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爲查清餘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10月11日,餘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級法院開庭重審。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餘華英爲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夥同龔顯良(已故)、王加文(另案審理),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拐賣,餘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餘華英刑事責任。庭審中,出庭檢察官仍建議判處餘華英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