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630萬訂媳婦 女不來電男告詐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強求的愛情難有好結果新北市蔡姓保險業務員女兒和曾姓保戶獨子交往訂婚爲條件,向曾男借「預備訂婚金」630萬元。無奈小倆口不來電,曾男懷疑是蔡女搞破壞,怒告蔡家3口涉詐欺取財。板橋地檢署20日昨決定全案不起訴,理由男女交往應尊重彼此意願,蔡女沒保證此事一定成。

◄結婚是終身大事,應尊重兒女意願。(圖/取自維基百科)

據悉,蔡女(48歲)前年因侵佔保費與擅將客戶保單解約私吞遭起訴,急需籌錢和解,曾男(80歲)得知此事後提議,若蔡女的女兒3年內跟自己兒子訂婚,他願付500萬元聘金,且可先借300萬元給蔡女應急,只要小倆口如期訂婚,他會再補足200萬元尾款,若不成則要依全額還錢外加3.5%利息

前年國慶日,蔡女帶丈夫和女兒到曾家作客兼相親,曾家夫婦媳婦,越看越滿意,詢問外表清秀的蔡家女兒願不願意和獨子訂婚,對方並沒答應,只說「先當朋友看看」。

後蔡家女兒常至家中拜訪,但都有父母作陪,從未和曾家獨子單獨約會過。小倆口兩人都是剛從大學畢業年輕人,但自始自終都不來電,曾家獨子也表示,自己喜歡自然戀愛,對這次安排的相親本來就很排斥,是因爲拗不過父親堅持才與對方見面

80歲的曾男急於爲獨子討媳婦,見此事毫無進展,去年6月在家和蔡女夫妻理論拉扯,曾男左臉頰撞擊廚房大門受傷,加上兒子退伍後仍約不到蔡家女兒,去年9月怒告蔡女一家三口涉詐欺取財。

檢方調查認爲,雙方當時籤合議書,有提到如不能在3年內履約訂婚,蔡女得連本帶利還錢,代表曾男夫妻瞭解這門婚事有破局可能,蔡女也沒保證女兒一定和曾男兒子訂婚,且婚約基於人格尊嚴考量,不能強迫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