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婦女持續工作減少 勞安所建議:育嬰留職假6歲前可申請

爲了提升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透過勞保局資料研究發現,育兒婦女選擇繼續留在職場中斷後再就業或不在勞動市場的育兒情形,在小孩6歲前變異性較大,建議應把目前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的3歲前延長至6歲前可申請。

勞安所追蹤在2004至至2007年約40萬名申請生育津貼的婦女,發現在小孩出生第1年時,有7成以上會持續工作,在第6年時僅剩約55%仍持續就業,第12年時最高僅剩46.5%;不在勞動市場的女性從第一年的約5%,第六年最高8.9%,第12年最高則有9.7%;曾中斷再就業的婦女從約16%,第六年爲約37%,第12年則約46.9%。

勞安所勞動市場研究組組長黃春長表示,透過深度訪談發現,雖然目前在法規中有規範可以用彈性工時提供家長方便照顧時間,但多數育兒婦女仍反映離開職場原因包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因此建議僱主可提供優於現有法令的彈性工作時間、彈性工作地點等,讓育兒婦女穩定就業,也建議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設計培訓課程,也有助於提升育兒婦女重返職場的就業能力

黃春長說,該研究也發現當工作的要求會影響母親照顧孩子時,女性多會以孩子爲優先考量而做出離職或轉職的決定,尤其是有6歲以下小孩的婦女更是如此。

該研究已向勞動部提出未來法令修正建議,目前勞動部跨司處也正在研擬修正的方向,以協助育兒婦女穩定續留職場工作,勞安所後續也會再持續透過大數據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