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訊公司派再出招!延後股東會時間 獨董鍾祥鳳發千字文抗議
網通廠友訊(2332)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獨董鍾祥鳳今(21)日發出聲明表示,友訊將在5月25日召開董事會,但他卻沒有接獲開會通知,因此抗議董事會無視公司治理精神,並針對董事會「擬更改109年股東常會時間」的議案提出質疑。
鍾祥鳳聲明表示,有關獨立董事資格承認,友訊日前主張自然解任一案,已遭經濟部駁回要求補正,但在未獲主管機關承認自然解任事實前,鍾祥鳳主張仍具有合法獨立董事的身分,但卻未接獲董事會的會議通知,因此提出正式抗議。
鍾祥鳳質疑,友訊董事會5月25日召開的會議議程,其案二「擬更改109年股東常會時間」,根據證交所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有關召開股東會日期公告申報期限規定,「召開股東會之公告申報: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至少12個營業日前輸入…」,並提出3點質疑。
1.根據證交所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有關召開股東會日期之公告申報期限之規定:「召開股東會之公告申報: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至少12個營業日前輸入...」,換言之,如在5月25日所召開之董事會中將股東常會自6月15日變更至6月29日,依法必須在4月14日就需向證交所申報,並於公開觀測站公告。
2.原定6月15日所召開之股東會,已於5月15日寄出股東會開會通知,且於5月16日開始電子投票,而根據電子投票平臺作業要點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最遲應於5月8日投票議案、案由等輸入電子投票平臺,且於5月12日起及不得再變案議案案由。
3.根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二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招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應選名額、其受裡處所及其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倘若將股東常會延後至6月29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應以開會前60日即5月1日作爲停止股票過戶日,而據前揭192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公司原定於109年股常會進行董事選舉案,友訊公司依法必須在5月1日前公告受理6月29日股常會之提案及提名。
鍾祥鳳說明,友訊甫於6月15日進行完股東常會選任董事,又計劃將在7月招開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再全面改選董事,這是將股東會、董事選任等重大事項視作兒戲,如作成決議者,不僅徒然耗費友訊人力與金錢以及全體股東的時間,更令友訊董事會經營階層頻繁更替而動盪不安,
鍾祥鳳強調,近日來經營權紛擾,明白董事長鬍雪爲何恣意罔顧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舉措,但這更加凸顯友訊已面臨管理失序、失控的狀態,因此再次公開呼籲胡雪尊重公司治理制度及遵循相關法規,莫因私利考量一再徒耗公司資源,致令股東無所適從。
友訊經營權之爭始末,從獨董馮忠鵬、鍾祥鳳宣佈召集友訊今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開始,目的是爲解任包含現任董事長鬍雪在內的5位董事職務,接着友訊在5月5日召開董事會,不僅解任獨立董事馮忠鵬、鍾祥鳳,並將董事長鬍雪從高聚投資轉爲前勁投資的法人代表,隨後馮忠鵬、鍾祥鳳針對解任理由提出假處分,並重申6月1日將會照常舉辦股東會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