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友訊經營權滾雪球 獨董鍾祥鳳千字開砲
友訊獨立董事馮忠鵬、鍾祥鳳在4月初時在媒體上刊登召集友訊今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公告,欲解任含現任董事長鬍雪在內的5位董事職務,但友訊也在5月5日董事會中通過,胡雪從高聚投資轉爲前勁投資的法人代表,並解任獨立董事馮忠鵬、鍾祥鳳,藉此以反制臨時股東會,只是在友訊董事會後馮忠鵬、鍾祥鳳重炮抨擊該董事會針對解任理由涉及不實指控誹謗,也提出假處分,更重申6月1日股東會臨時照常舉辦。
獨立董事鍾祥鳳今發聲明抨擊,「友訊將於5月25日召開董事會,卻逕行忽略本人鍾祥鳳之獨立董事存在之事實,本人未接獲該董事會會議通知。有關本人獨立董事資格之承認,友訊日前之主張本人自然解任一案,已遭經濟部駁回要求補正,在未獲主管機關承認自然解任之事實前,本人主張仍具有合法獨立董事之身分,友訊此舉,全然無視公司治理之精神,亦違背現行法規制度,本人在此提出正式抗議。」
另一方面,鍾祥鳳也說到,根據友訊5月25日公佈之會議議程,其案二「擬更改109年股東常會時間」,此舉令人匪夷所思,也進一步提出3點質疑:
1.根據證交所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有關召開股東會日期之公告申報期限之規定:「召開股東會之公告申報: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至少12個營業日前輸入...」,換言之,如在5月25日所召開之董事會中將股東常會自6月15日變更至6月29日,依法必須在4月14日就需向證交所申報,並於公開觀測站公告。
2.原定6月15日所召開之股東會,已於5月15日寄出股東會開會通知,且於5月16日開始電子投票,而根據電子投票平臺作業要點第七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最遲應於5月8日投票議案、案由等輸入電子投票平臺,且於5月12日起及不得再變案議案案由。
3.根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二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招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應選名額、其受裡處所及其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倘若將股東常會延後至6月29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應以開會前60日即5月1日作爲停止股票過戶日,而據前揭192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公司原定於109年股常會進行董事選舉案,友訊公司依法必須在5月1日前公告受理6月29日股常會之提案及提名。
鍾祥鳳進一步說,「友訊甫於6月15日進行完股東常會選任董事,又計劃於7月招開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再全面改選董事?無啻將股東會、董事選任等重大事項視作兒戲,如作成決議者,不僅徒然耗費友訊公司人力與金錢以及全體股東之時間,更令友訊董事會經營階層頻繁更替而動盪不安」。
鍾祥鳳最後呼籲,近日來之經營權之紛擾,凸顯了友訊已面臨管理失序、失控的狀態,再次公開呼籲現任董事長鬍雪尊重公司治理制度及遵循相關法規,莫因私利考量一再徒耗公司資源,致令股東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