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即時處理授權費爭議 「有線電視強制仲裁」列優先法案

若宇法律文教基金會有澤法律事務所共同7日主辦「有線電視市場紛爭頻道上下架紛爭與解決機制研討會,NCC代理主委陳耀祥發表專題報告(圖/記者陳世昌攝)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NCC代理主委陳耀祥7日表示,有線電視授權費爭議不斷、申請調處案大增,對NCC而言已是疲於奔命,爲有效、即時處理問題,修改有廣法第55條加入「有線電視強制仲裁」機制,已列爲立法院最新這個會期的NCC優先推動法案;NCC在即將發佈的廣電政策白皮書中,也將有線電視授權費爭議的問題列爲優先政策。陳耀祥7日出席若宇法律文教基金會與有澤法律事務所共同主辦的「有線電視市場紛爭、頻道上下架紛爭與解決機制」研討會,並發表專題報告「頻道上下架之紛爭與解決機制」。

他表示,這個問題存在好幾十年,不能寄望一次修法就能解決問題,是希望有解決問題的機制出現。雖然是參照加拿大立法案例,但相對全世界而,各國沒有像臺灣這樣,系統跟頻道,尤其是頻道代商之間,這種上、下架的問題這麼多,調處這麼多,且戰且走、四處打來打去,還能夠繼續維持下去,這種情況很少,NCC希望可以比較好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目前NCC解決爭議的依據,主要是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針對系統經營者跟頻道供應業,關於頻道播送、授權條件訂戶數認定的爭議,可以向NCC申請調處,調處不成可進行訴訟。▲若宇法律文教基金會與有澤法律事務所7日主辦「有線電視市場紛爭、頻道上下架紛爭與解決機制」研討會,NCC代理主委陳耀祥(右2)、方瑋晨律師(左2)分別擔任報告人,NCC前副主委翁柏宗(中)擔任與談人。有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楊大德律師(右)主持座談(圖/記者陳世昌攝)

NCC自105年修法可以調處授權爭議以來,到108年受理系統、頻道之間授權爭議調處96件,可以說是越調越多,但僅只有2案調處成立。

成功率這麼低,爲何業者喜歡用調處?陳耀祥表示,業者在這個賽局裡面,可以利用調處來爭取時間,用調處去處理紛爭,讓調處案大增,對NCC而言就是疲於奔命,所以NCC集思廣益,有沒有可能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他還認爲,頻道代理商在法律裡沒有比較明確的規範,但又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臺灣很特別的是,有的頻道代理商同時也是系統經營者,或者是系統經營者的關係企業,或是策略夥伴,使得事情非常複雜。

在調處過程,NCC發現不僅曠日費時,還無法有效處理問題,現在還有業者把調處當做競爭策略、手段,如果NCC不積極處理,就有可能影響消費者權益

現在的法令是有爭議就進行調處,調處不成就法律訴訟,如果不處理,大家就且戰且走沒辦法解決,越拖越久好幾年。NCC最後的考量認爲,仲裁機制的引進是有必要的,可以有效、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