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冒用名義招攬會員」 臺南立委參選人李武龍控告違反選罷法
▲國民黨臺南市第二選區立委參選人李武龍,前往臺南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控有人冒用他的名義招攬會員涉嫌抹黑栽贓違反選罷法。(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國民黨臺南市第二選區立委參選人李武龍,11月25日下午2時許,前往臺南地檢署,在律師的陪同下按鈴申告,指控有人冒用他的名義招攬會員,涉嫌抹黑栽贓違反選罷法。
李武龍指出,日前臺南麻豆有人假借競選總部及多個工會、社區名義向外招攬揪團,只要繳交費用就能參加餐會、旅遊、拿禮品及年終尾牙等,總部在11月16日接獲支持民衆反映後,立即向警方舉報,要求警方調查釐清一切。但這種涉嫌冒用他的名義招攬會員情事,恐有影響致選舉不公,影響其當選的意圖,故正式向臺南地檢署提出告訴。
李武龍在申告中提及經民衆反應之後立即向麻豆警察分局舉報,以免有更多的民衆受騙。且被告此一詐欺斂財的行爲,已經在選區造成影射告訴人賄選的負面影響,被告顯然有意圖使告訴人不當選,以傳播告訴人父子爲其招募行爲擔任會長顧問之不實事項,足以損害候選人。
李武龍強調投入選戰後,堅持一步一腳印,走遍大街小巷,跑遍選區內的13個行政區、160個裡,傾聽大家心聲,並將需求轉化爲政見,期以優質的政策吸引選民,拒絕以抹黑、賄選方式贏得選戰。李武龍深信在檢察官調查下,能夠釐清案情是否爲有心人栽贓抹黑,他靜待地檢署的調查。
臺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黃齡慧,接獲麻豆區賄選情資,於11月19日指揮台南市警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憲兵隊執行搜索及傳喚,搜索地點1處,及會同協辦檢察官多人,共傳喚訊問人數共31人。
檢察官訊問後認爲李姓社團人員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罪嫌重大,且有隱匿、湮滅罪證及串證之虞,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鄭姓共犯亦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罪嫌重大,然無聲請羈押必要,諭知具保5萬元。
據瞭解,臺南地檢署接獲賄選檢舉情資指出,臺南市有社團等單位,發出招募會員200人的宣傳單,指每人繳1200元,會員每年可會餐4次以上,每年全臺省旅遊10次以上,旅遊另繳費用;參加會員每人可領取香腸5節、魚丸8粒、可口奶滋2條,另有通知單指12月16日將舉辦年終尾牙,被指控涉嫌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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