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證者即享部分社保 明年元旦起實施!臺胞全面納保 在陸享同等待遇

臺胞不論是否在大陸就業,只要持有臺胞居住證,即可享有養老保險醫療險。圖爲臺胞一家四口。(中新社資料照片

大陸社保卡。(中新社資料照片)

臺胞在大陸納社保重點

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療保障局2日連袂公佈《港澳臺居民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重點包括:有居住證者即可納入社保;社保戶口可攜帶及保留,繳費不到15年回臺,可以先保留,之後去大陸再累計;受僱的臺籍員工一律納保;港澳臺大學生享有醫療保險補助政策等,比照大陸民衆享有的待遇

大陸《社會保險法》共計15條,對納保資格帳戶管理企業投保都做出規定。在納保資格方面,在大陸從事個體戶工商經營臺灣居民,可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大陸就業且申領居住證的臺灣民衆,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大陸居住且領有居住證的未就業臺灣民衆,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大陸就讀的臺灣大學生,可享有和大陸大學生同等醫療保障、參加醫療保險。

停社保 餘額一次提領

辦理社會保險時,主管單位會幫臺胞建立社會保障號碼,併發放社會保障卡。臺灣民衆在申領居住證時取得的公民身分號碼,就是他的社會保障號碼。

在帳戶管理方面,參加養老保險的臺灣民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累計繳費不足15年,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考慮到臺灣民衆可能不會一直在大陸工作,或許會兩岸往返,《社會保險法》規定,如果臺灣民衆在可以領取養老金之前就離開大陸,其社保帳戶可以保留,等到下次再到大陸工作、居住並繼續繳費,繳費年限可繼續累計。如果當事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可以把個人帳戶裡的餘額一次提領出來。此外,參加養老保險的臺灣民衆如果在不同的大陸省分城市工作,應當轉移養老保險。

企業未投保 依法處罰

此外,考量到臺胞可能在臺灣已投保健保或國民年金,不想在大陸重複加保,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在企業投保方面,政府有關部門應對臺灣民衆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果企業沒有依法幫受僱的臺胞辦理社保,將會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