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夫到大陸買兇殺害詐保險金3100萬 嫌在大陸服刑逾15年回臺判免刑

彰化地院判決涉及共同殺人案的陳姓老翁免刑。(孫英哲攝)

臺中林姓婦人20幾年前因不滿前夫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搞小三,竟與陳男及羅男共謀殺夫詐領保險金,全案東窗事發後,林婦及羅男先後被判無期徒刑,陳男在中國大陸被捕,並服刑19年後於去年底返臺,彰化地院今天依共同殺人判決陳男15年徒刑,因陳男在大陸服刑已超過15年,因此不用執行。

判決指出,林婦因不滿前夫於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外遇對家庭不顧,離婚後在其開設的牛肉麪店內,與友人陳男及羅男共謀殺夫詐領保險金。他們設找了3間壽險公司假造簽名保3100萬鉅額保險,再將前夫騙到大陸廣東旅遊。

2000年4月9日,陳男依計劃找林婦前夫前往大陸、羅男則在6天后出發到大陸珠海,找了向男、張男、老張、程男、小上海、皮涼(瘦子)等6名殺手,着手佈局殺人計劃。

陳男與向男2人先將林婦前夫騙到廣東中山市沙朗附近路段、接着由向男、小上海、皮涼分持水果刀、剪刀朝頭、心臟猛刺,刀刀刺中要害,林婦前夫心臟被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事發後,羅男交付人民幣4萬5千元給向男等人後,隔天逃回臺灣。

林婦等人買通6名殺手在大陸將前夫殺死,最後因欠缺證明資料,保險無法理賠,案發後,林婦與羅男判被處無期徒刑定讞,陳男因被羈押在大陸地區判處死刑,經減刑8次,去年8月服刑期滿釋放返臺。彰化地院日前審結陳男所涉共同殺人案,判處15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同時宣告免執行有期徒刑15年。

法官判決指出,被告陳男審理時已有悔意,且在大陸地區被羈押及執行歷時約19年3月,執行完畢後,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也在大陸地區從事教會及社會服務活動,考量被告今年已72歲、年事已高,目前無業需依靠女兒接濟,判處有期徒刑15年,衡量被告在大陸實際執行刑期已超過臺灣假釋門檻,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但書規定,諭知免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