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首購」認定標準吵翻 「繼承持分族」買賣都爲難

▲中央銀行推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對於首購族定義做出「有房首購」與「無房首購」的新定義。(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項瀚/綜合報導

中央銀行推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對於首購族定義做出「有房首購」與「無房首購」的新定義,依目前狀況觀察,繼承持分是否算在「有房首購」中引起熱議,市場也傳出央行可能就這部分放寬認定,但目前尚未獲得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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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昨推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其中針對自然人名下有房產者,第一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第二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降至5成,且信用管制範圍擴大至全國。

市場認爲首當其衝的就是換屋族、繼承族、類首購,其中,引起討論的「繼承族」、「類首購」是否成爲受到此波信用管制下最無辜的受災戶,引起熱議。

▲中央銀行推出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就認爲:「央行所謂的第一戶包含繼承長輩遺產,就連只有部分持分都算屬於名下有1戶,或是北漂族羣可能在老家有房,但在外地租房,他們若要買房自住,都將被央行打成非首購,沒有寬限期。」

市場人士傳出,名下有房者若僅持有持分,購屋時就不能使用寬限期將引發很大的爭議,央行可能就這部分放寬。對此,記者致電央行求證,但目前尚未獲得證實。

在政策尚未明確布達下,不少房仲電話在昨日已被打爆,信義房屋中科東大店經理陳泱儒建議:「在換屋族部分,雖然仍可採取2年內申請重購退稅,但建議購屋族採取『先賣後買、售後回租』策略,避開交易的重疊期,導致銀行在審覈條件時成數上的無差別限縮。」

針對繼承持分的部分,陳泱儒認爲:「以節稅角度,要避開比較重的贈與稅最好還是以買賣方式,交易掉手上持分物件,可參考的做法是出售給同爲繼承的持分對象,或是共同商議共同處理,因建物買賣並非土地買賣可採取多數決,倘若家族無共識確實就沒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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