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勞健保 在陸臺胞免雙重參保

山西太原社保大廈一景。(中新社資料照片)

臺企聯榮譽會長丁鯤華表示,在大陸工作或生活的臺商或臺幹加入社保有其便利性。(記者廖慧娟攝)

大陸官方正草擬法令,規定在大陸受聘僱的臺港澳居民應參加5項社會保險,但在臺港澳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民衆,也可持相關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避免「雙重參保」。對此,有臺商表示,可減輕企業負擔;有臺青則表示,少扣2項保險,實領薪水的獲得感就有差。

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此前發佈「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聘僱的臺港澳居民,應當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5項基本社會保險(簡稱五險)。

適用的人員包括就業和非就業人員,前者包括在大陸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者;後者包括在大陸居住但未就業的人員及在校大學生等。但也提到已在臺港澳參加相關社會保險的民衆,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避免「雙重參保」。暫行辦法對外徵求意見至11月25日截止。

對此,上海臺協副會長蔡世明昨日受訪時表示,過去大陸交五險大概佔薪水43%左右。臺幹或許認爲只領到1萬人民幣薪水,公司卻認爲聘用成本已達1萬3千元,而其中養老、失業保險就佔了29%左右。

他說,這2項保險是過去臺幹最困擾的,基本上享受不到,即使結算提領也只能取回一部分,還增加公司人事成本。若能讓臺幹有選擇空間,既減輕企業負擔,也讓臺灣人赴陸就業談薪水時更有彈性。

在大陸工作的臺青鄭博宇也表示,少扣養老失業這2項保險,成本就降很多,實領薪水增加的獲得感就有差。

正在湖南長沙蔘加「2018臺協會會長座談會」的臺企聯常務副會長李政宏則表示,2011年大陸頒行《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並未納入臺港澳人士,這個部分至今仍是一個灰色地帶。新的《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可豁免的保險種類和條件,讓已在臺、港、澳參加相關社會保險(健保及勞保),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港、澳居民,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必參加大陸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解決兩岸「重複投保」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