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涉挪用850萬美金 元太科前董座劉思誠起訴

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被控違反《正證券交易法》,檢方偵結起訴。(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檢調追查永豐弊案,前元太科董長劉思誠因涉嫌協助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挪用元太資產850萬美金購買上海1788大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臺北地檢署將他追加起訴。

今年8月,北檢偵結永豐金案,將何壽川起訴求刑12年,而劉思誠因人在國外未返臺,北檢決定發佈通緝。今年9月劉思誠主動與檢方連繫,並自美國搭機返臺,檢方考量劉思誠主動到案,且認罪,因此裁定300萬元交保。

檢方追查,何壽川以Star City公司名義,與頂新集團魏應交等,共同投資1788大樓,在美林基金退股後,除了指示永豐金租賃、永豐銀海外子公司核貸18億給予三寶建設旗下,董事長李俊傑所掌控的GC公司,並違法放貸53億元給予同樣由李俊傑掌控的J&R公司。另外又以租用1788大樓爲名,要求永豐餘控股及元太科技各850萬美金資金,挹注三寶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