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4瓶高粱酒買票 淡水落選里長認罪換緩刑下場出爐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裡里長李永得參選時以高粱酒買票,士林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裡落選人李永得,去年10月到11月初,爲求勝選竟利用每瓶560元的高粱酒,分別對4名具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選,士林地院審結,並以偵查中自白犯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決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40小時勞務,褫奪公權3年。

66歲李永得,2018年參選新北市淡水區屯山裡里長落選,去年9月2日捲土重來,以無黨籍身分登記參選去年九合一選舉,他卻爲了當選,在10月到11月間,利用拜票的機會,分別向4名里民交付價值560元的高粱酒,總價2240元,藉以尋求投票支持,但收受高粱酒的選民未表示支持,李仍留下高粱酒和文宣離開,其中1人因不喝酒,並因擔心觸法,嚇得將高粱酒放在茶几上不敢碰觸,隨即報案檢舉。

判決指出,李永得偵查中認犯行求賄選罪,並指出賄選行爲破壞選舉公平性,敗壞選舉純正風氣,造成損害匪淺,念其犯後均能坦承犯行,依法予以減輕其刑,考量李永得國中肄業,目前從事臨時工,月入不到1萬元,且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依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爲一定之行使罪判刑,並宣告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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