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政壇「最終之戰」失敗! 丁守中:不是我要停留在去年1124
時任臺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去年敗選後經歷長時間的選舉無效訴訟,3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多項2018九合一大選投開票之亂象影響選舉結果。對於被宣判敗訴,他直批,這次選舉是臺灣選舉史上前所未有「荒誕現象」;他說,「不是我還停留在去年1124,是要讓選不不公現象、選務機關違法行爲留在1124」。
▲丁守中選舉無效官司上訴記者會。(圖/記者張凱喨攝)
2018年底臺北市長選舉,丁守中以3252票之差敗給現任市長柯文哲後,聲請重新計票,以更大差距的3567票落敗,保證金428萬餘元全數收入國庫,他再提選舉無效訴訟,指控中選會與臺北市選委會讓選舉出現邊開票、邊投票的現象,違法操縱選務,影響選舉公正。
對此,丁守中也強調,並不是他停留在2018年11月24日選舉爭議當天,而是要讓所有爭議停在11月24日,希望透過司法,迫使選務機關重視「維護選舉制度之涓潔與純正」的憲法任務,及遵守憲法及行政法上重要法律原則。
丁守中指出,當天在下午4點投票時間截止後,至少有 117,766位選舉人投票,佔第7屆臺北市 長選舉總投票數8%,受到「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影響,對當選人與落選人票 數僅相差3,567票,得票率僅差0.25%, 當然影響選舉結果。
他不滿表示,本次市長選舉之選務瑕疵之違法重大,符合司法院院解字第3969號、第4044號 第1、3段解釋有關選舉無效之「量」與「質」之標準,自然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丁守中說,第7屆臺北市長選舉亂象,系因中選會及北選會未妥適規劃及違法失職,造成臺灣選舉史上前所未有「一邊開票,一邊投票」之荒誕現象,讓下午4點前、後投票之選民,處於資訊完全不對等之現象,嚴重違反憲法第129條選舉平等原則。
丁守中指出,原判決認爲本次選務之辦理存有諸多行政疏失,卻同時認爲並無違反憲法、選罷法及行政法相關重要法律原則,其判決充滿論理的荒謬與矛盾。上訴目的在於建立臺灣民主公平選舉制度,糾正選務機關的行政怠惰 與違法,迫使選務機關重視「維護選舉制度之涓潔與純正」之憲法任務,及遵守憲法及行政法上重要法律原則,避免明年總統大選及今後之臺灣民主選舉,再次發生「一邊開票、一邊投票」之違法荒誕亂象。
另外,對於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新任人事案通過,丁守中表示,中選會主委應該是一個非常中立的學者專家,過去都是這樣子,這次任用這麼政治性鮮明的人,不太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