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早知吞曲棍球官司會敗訴 段宜康:因爲我是綠的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11月縣市長選舉期間,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但檢方事後認爲林滄敏並無不法,林滄敏因此怒告段宜康、彰化縣魏明谷法院審判兩人須連帶賠償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後,高等法院30日提高賠償金額,改判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段宜康30日迴應,他早就知道會輸,「因爲我是綠的」,但他還是會繼續上訴。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圖/記者徐政璿攝)

段宜康2014年指控,前國民黨立委兼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涉及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弊案;他之後承諾,若查無林滄敏不法情事,他願當衆吞下三顆曲棍球。而在林滄敏提告後,2015年法務部廉政署未傳喚林滄敏即宣佈以查無不法結案;2016年1月,彰化地檢署以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淑惠教練張文耀刑法僞造文書業務侵佔等罪,因已將540萬返還體育署,以及向彰化縣政府補繳相關住宿費合計68萬9800元,處以「緩起訴」處分、各繳交15萬、3萬元支付緩起訴處份金。

2016年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段宜康與魏明谷均未盡查證義務,兩人應連帶賠償林滄敏名譽受損慰撫金新臺幣30萬元並登報道歉;段宜康上訴後,高等法院30日判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段宜康上午受訪時表示,他早知道會輸,因爲曲棍球協會有承認侵吞教育部公款,包括給選手的營養費、教練費用和僞造簽名,但彰檢對他們承認的項目緩起訴,只要求歸還公款,若只是如此,就不用面對官司,看似就無罪了,林滄敏還在擔任理事長。

至於一審判30萬,現在變百萬,他直言,這牽涉到法院對某人言論的反彈,「因爲我是民進黨立委,我是綠的」,變成民事官司結果加重,否則這判決不合理。但段宜康說,不會跟監察院投訴,會照上訴流程上訴,上訴結果爲何就接受,此案在彰檢緩起訴後就已有心理準備,這處份對司法正義來說是很大的傷害。

段宜康也質疑,偵辦的彰檢檢察官檢察長之後還調到臺中地檢署,等同於高升,不曉得爲何做出這種荒唐結果的還能高升,法務部應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