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越南正妹幫閨蜜「徵友找老公」 被認定廣告罰5萬讓她哭了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臉書社羣張貼訊息快速免費,但要張貼的內容也要謹慎,一名從越南嫁來臺灣女子小金在臉書發文,分享在家鄉姐妹的合照並寫下,「希望能幫忙找到對象朋友」,不料因此被移民署認定是廣告徵婚,依移民法第58條第3項開罰5萬元,讓家庭經濟本來就不好的她哭訴無門。

▲女子在公開多數人社團PO徵友文,被認定是廣告徵婚開罰5萬元。(圖/東森新聞

越南女孩小金嫁到臺灣已經13年,近日想要把家鄉的好姐妹介紹給大家,就寫文章分享在相關的臉書公開社團,不料這個動作卻讓她吃上5萬元罰單,讓她相當無奈。她強調自己並非婚姻仲介,只是單純介紹好友交流,「我是一個好意,帶朋友介紹進來社團,認識很多朋友而已,又不是做廣告還是什麼。」

根據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移民署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3月的裁罰案件中,光是民衆好心國外親友徵婚,受罰的案件就佔了8成共計31件,小金因爲是初次違規情節較輕纔開罰5萬元。

▲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圖/東森新聞)

律師李增胤表示,「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希望被商品化,例如用廣告形式呈現它,就可能把它商品化或營利化,這不是法規所允許的範疇」、「身邊如果有一個很好的朋友或對象的話,比較會向身邊真正親朋好友來推薦,應該不會在這種不特定多數人場合來推薦,因此比較會被認定是廣告。」

小金徵友文貼在19萬人的臉書社團,因此被法規認爲是徵婚廣告開罰,讓她原本就不好的經濟況狀雪上加霜。移民署提醒,儘管現在網路社羣免費方便,但發文還是要小心謹慎,避免不小心觸法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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