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系監委挺獨派 指警涉誣告、僞證、僞造證據3大罪

監委陳師孟(左)等糾正北市警重挫員警士氣(張理國攝)

前公投盟執行長賴芳徵因陳抗遭認妨害公訴。監委陳師孟、王幼玲上午舉行記者會,以前中正一分局長李權哲等疑涉誣告、僞證、僞造證據理由,上糾正臺北市警察局。

英系監委爲了替同屬獨派的賴芳徵「平反」,10月間發出新聞稿針對本案自動調查,當時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批評監委未尊重獨立審判。由於賴芳徵案已判決定讞,監委還要求檢察總長江惠民能提起非常上訴,讓本案平反。監察院並在上週三通過對臺北市警察局的糾正案。

監委認定警方涉誣告、僞證、僞造證據等3大罪,主要是質疑李權哲並非與賴芳徵推打受傷,而是事後自行摸到鐵拒馬受傷,再誣陷賴芳徵,但監委的理由並不十分明確。

陳師孟在記者會中也坦承,李權哲的右手的確有摸到拒馬,但錄影帶沒有辦法顯示得那麼明確,「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斬釘截鐵的講他的受傷一定是後來他摸到拒馬時受傷」。不過,在糾正案參考資料中卻說,「發現傷勢診斷證明書所載李權哲右手掌內側之擦傷,疑似其事後自己以右手掌握住拒馬鐵絲網所造成」。

監委在糾正資料中並提出,對於李權哲傷口,檢察局起訴書及法院判決書中未見隻字片語。另外檢察官辦案涉及違失、法院對賴芳徵判決也有違憲疑慮。監委王幼玲說,本來監察院是要糾正法務部及檢察署,但審查會「經過兩小時激辯後」,改成請地檢署轉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