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 議長邱莉莉等10被告均獲判無罪

歷經1年多的審理,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下午宣判,邱莉莉獲判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南地檢署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認定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民進黨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密謀以每票至少1000萬利誘、恐嚇等方式,包括以手比「7」恐嚇議員要開槍、若不從甚至被半路帶上車、搬出臺南市長黃偉哲承諾可政治利益分配等方式,要求特定議員投票支持邱、林。臺南地院下午宣判,臺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等10名被告均獲判無罪。

檢方依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嫌起訴10人,分別是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臺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臺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及友人黃怡萍、國民黨市議員李鎮國及妻子高玫仙等10人。

臺南地院審理時,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10人均主張無罪,律師團認爲此案爲政治「換票」,且無具體事證認邱等人涉及賄選,司法更不應介入政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