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劣質行動麥克風禁退!店家「狂辯理由」瞎翻 他傻眼:7天試用?
▲消基會董事長遊開雄說明「市售行動麥克風八成不合格」狀況。(影音/記者曹悅華攝)
▲市售行動麥克風竟有八成不合格。(圖/記者曹悅華攝)
市售行動麥克風八成不合格!消費者求退貨竟遭拒!唱歌是許多人的休閒娛樂之一,近幾年「行動麥克風」在許多藝人的背書之下更是盛行,不過據消基會和標檢局隨機抽樣20件產品發現,有八成不符合規定,而當消費者主張要求退貨時,業者竟以「涉及個人衛生」和「屬於影音商品」等理由拒絕,讓人不禁納悶7天試用期到底何用?
標檢局第三組代理組長王俊超首先說明市售行動麥克風情況,在這次隨機抽樣的20件實體店面或網路商場的產品中,有八成商品檢測結果不符規定,其中,「輻射干擾試驗」計8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1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商品檢驗標識」計4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2件不符合規定。
▲「重要零組件比對」計1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圖/記者曹悅華攝)
消基會董事長遊開雄補充,不合格的商品中屬行動k歌無線麥克風(iBRIDGE)、K歌之王隨身藍牙麥克風(5FNF)、炫彩燈光藍牙行動麥克風(MTK)、藍芽麥克風音響(TIDOLY)、藍芽行動麥克風(Cherry lover)違反情節比較嚴重,涉及零件不符合以及基本設計變更,若屆期沒有全面回收及改善,可處20到250萬罰鍰。
此外,消基會也舉出個案說明,該名消費者在網路上被藝人使用行動麥克風的廣告給吸引,因此花了3999元購買此商品,而在收到後因爲品質不如預期在七天內要求退貨,不過業者卻以「涉及個人衛生」和「屬於影音商品」等理由拒絕,表示依《消保法》的「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若是「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不適用七日無條件解約,業者也另表示,因考量麥克風拆封使用後,恐有個人衛生之問題,故不提供退貨服務,讓消費者相當氣憤。
對此,消基會董事長說明,在網路上購買行動麥克風仍舊適用七天鑑賞期,因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係指DVD、光碟等是指容易複製且難以回覆原狀的產品,例如DVD,麥克風並不適用;再者,法規上合理例外情況的衛生用品,是指內衣褲,雖然麥克風會有口水的問題,但並不等於它就是個人衛生用品,民衆是可以主張退貨的。
最後,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行動麥克風前務必留意其製造商資訊、地址、型號是否明確,收到後也要詳讀說明書、遵守警語,另外,若真的商品有問題不建議自行拆解做維修,最好能送回原廠,對自己的安全還有退換貨纔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