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居家隔離給假「不一定給薪」 工會團體怒:配合防疫非懲罰

工會團體訴求防疫隔離假要求比照SARS做法,應該給予公假並給付勞工應得薪資。(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黃士原/臺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新冠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24日進行朝野協商,初步構想每人每日的防疫隔離補償金額約800元,不過工會團體24日早上前往立法院門口抗議,希望防疫隔離假要求比照SARS做法,應該給予公假並給付勞工應得薪資,讓大家可以安心工作持續配合抗疫

臺北市產業總工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等工會團體肯定政府因應疫情快速變化,但24日仍訴求防疫隔離假不能變成無薪假,如果勞工配合防疫但卻成爲懲罰,可能讓隔離政策破功,造成更大社會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郭蕢瑩表示,堅持醫護人員在工作受到感染或疑似感染而被隔離,應該要給公假且給薪,畢竟醫護人員站在防疫第一線本來就風險就比較高,至於給薪標準,郭蕢瑩表示希望能高於傳染防治法規定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郭蕢瑩希望政府不要讓醫護人員在擔心病人,還要擔心自己被隔離時還被放無薪假。(圖/記者屠惠剛攝)

郭蕢瑩也提到,這次特別條例裡又說「顧主可以不用給薪資」,這對於站在防疫第一線風險最高的醫護人員並不公平,因爲如果醫護人員爲了防疫,避免社區感染,即使還沒確診仍進行居家隔離,但卻不能領薪水。郭蕢瑩希望政府不要讓醫護人員在擔心病人、擔心自己被傳染時,還要擔心自己被隔離時還被放無薪假。

富邦人壽工會理事闕念祖也表示,防疫隔離假應該比照2003年SARS做法,給予公假並領薪資,這也是基本勞工應有的權力。關於薪資該領多少?闕念祖說,應該是比照勞工自己的薪資,不能讓資方隨便給個幾千元就能跟政府申請紓困,這樣對勞工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