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賓士停恆春夜市白線擋道 小販「包膜」po網討拍卻觸法了
一名網友今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上貼出一張「封包」賓士車照片,並且寫道「麻煩到墾丁給擺攤的大哥大姐們一個機會」,希望車主不要亂停車。原本想發文「討拍」的行爲,反而遭到網友批評「此車是合法停車」、「那邊沒紅線可以停啊」。
網友留言寫道,「麻煩到墾丁(應爲恆春)給擺攤的大哥大姐們一個機會,不要亂停車拜託,你看人家怕刮到你的車還要保護你的車」。從照片中顯示,此賓士車的車邊遭到「封膜」處理,纏了好幾層的保鮮膜,後方店家招牌還意外入鏡,是恆春某間海鮮餐廳。
網友原本想發文討拍,結果其他人卻力挺賓士車,紛紛留言「沒紅線,爲什麼不能停?」、「沒紅線、沒任何禁止停車的標示,怎麼會是亂停車?」、「白線內爲何不能停車? 馬路你的?」。另外也有人質疑,原po將地點說成「墾丁」,並非真實地點恆春,是否有帶風向嫌疑。
恆春警分局表示,已經知道此事情,但當下並沒有人報案,而且該輛賓士車也已經不在原地了,不過根據《道路交通觀禮處罰條例》,該條路段可以提供給用路人停車,且賓士車也有依照順行方向靠道路右側,所以沒有違規;另外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可以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建民派出所所長王君凱表示,在29日未接獲相關報案,據側面瞭解,是因爲本轄區在每週日會有攤商在此地設攤,爲「恆春觀光夜市」。關於違規設攤的部分,先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內容處以罰鍰;若遇到違規停車的問題,請直接向警方報案,若擅自用保鮮膜或其他工具張貼在他人交通工具上,會有違反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本分局會針對事發地點違規停車、違規設攤的部分做取締,維護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至於意外入鏡的亞發師海鮮餐廳則迴應,他們不太清楚事發時間、原因,因爲該店其實在更裡面,只是招牌被拍到而已,且若是週日發生的事情,當地每週日都會有夜市,所以更不清楚是誰停的車、是誰幫賓士車「包膜」等,加上自己忙着做生意,所以沒特別注意是否有警察。
▼有網友po出「封包」賓士車照片,還上傳至爆料公社討拍,結果反被其他人批評。(圖/翻攝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