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二次能源轉型 環部Q4啟動環評總體檢

環境部將於今年第4季啓動環評總體檢,其中配合二次能源轉型,包含太陽光電、地熱、氫能等都將全面檢視法規。聯合報系資料照

環境部將於今年第4季啓動環評總體檢,其中配合二次能源轉型,包含太陽光電、地熱、氫能等都將全面檢視法規。

環境部長彭啓明在520上任後,規劃精進環評制度,除了已經公告的離岸風電「快篩」制度,提升審查效率外,接下來針對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環評制度,也都着手評估改革。由於賴總統力推二次能源轉型,再生能源的環評改革至關重要,攸關未來能源政策如何與環保、生態共存。

彭啓明表示,針對整體環評制度,環境部規劃在下半年召開公聽會、討論會或研討會,委託環境法相關學者或專家來「環評總體檢」,預估落在9月、10月後,第4季會比較明朗。

其中在太陽光電部分,現行規定下,僅位於重要溼地的光電系統必須進入環評,引發部分光電亂象,對環境造成衝擊,因此環境部正討論,未來只要設置達一定面積、或設置一定容量以上就應實施環評。

至於何謂一定規模或容量?據瞭解,環境部將參考日本太陽光電開發規模達4萬瓩(kW)以上,同時,將加嚴管制太陽光電設置所涉環境敏感區位,評估納入山坡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

另外,在地熱與氫能部分,主要是爲了配合二次能源轉型,特別是全球重押的新興能源「氫能」。有學者認爲,對於臺灣而言,發展氫能技術,不管是實地研究或是要建制實驗場,依照現行法規都必須要經過環評,對比其他國家用有「沙盒管制」的彈性法規,臺灣恐怕會面臨到更多限制,也因此預計被列入這一波的檢討之中。

現行規定下,針對地熱發電,若設置發電機組裝置或累積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就應進入環評審查,過去曾在2018年修正規定,免辦環評的門檻自500瓩放寬至1萬瓩,未來是否仍有調整空間,也受到關注。

近年產業界呼籲開發案準駁權應迴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即經濟部或交通部,而非環境部,不過彭啓明日前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現行環評已是可信賴、禁得起檢討的制度,暫時不會做此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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