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行員勾結詐團10萬交保 地院外揹包遮臉拔腿跑

鄧姓銀行行員涉嫌幫詐團提高特定帳戶每日轉帳額度從中獲利,一度遭聲押,桃院認爲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交保。(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某銀行行員涉嫌幫詐騙集團提高特定帳戶每日轉帳額度從中獲利,淪爲詐團共犯,桃檢5月才起訴22人,又查出案外案,21日搜索同銀行的雙和分行、北蘆洲分行、江翠分行等處帶人,其中鄧姓行員涉嫌重大遭聲押,桃院認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

鄧男下午在親友陪同下離開地院不發一語,面對記者追問「是否配合詐團提高額度」,隨即拿起後背揹包遮臉落荒逃,親友則邊跑邊說:「拜託!」其餘4名行員及1名詐團成員分別以2至20萬元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案件,赫然發現有某銀行的多名行員涉嫌將人頭帳戶的每日轉帳與提款額度提高至2000萬,協助詐團洗錢,收取每案10萬元不等的價金,今年初搜索該銀行成功分行、江翠分行,並於5月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朱姓女行員等22名詐騙集團共犯。

金管會也認定該銀行管控不當,在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合理性及真實性的控管、員工行爲管理等機制內控不足,重罰2000萬元。

桃檢持續追查,又查出該銀行另有3分行的員工勾結詐騙集團,主任檢察官葉益發、檢察官李佩宣21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及臺北和桃園市刑警大隊等單位,持搜索票搜索該銀行雙和分行、北蘆洲分行、江翠分行等處,帶回3分行的5名行員和1詐團成員。

檢方訊後認該銀行雙和分行鄧姓行員參與詐欺罪嫌重大,22日以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及違反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爲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具保。另4名行員分別以15萬、10萬、5萬和2萬具保候傳。